洁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

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

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

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

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薪资水平并

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资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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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

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保障公司租赁情况的准确性,并准确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

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

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 2020 年度内不断健全

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

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

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

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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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不存在因担保事项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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