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46

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

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其他风险等。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

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

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

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

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者

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

于股指期货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投资

科创板股票的风险、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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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 MSCI China

A RMB Index(MSCI 中国 A 股人民币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

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

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

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

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

所 A 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4 月 6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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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2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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