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5160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8610-66636324

传真:8610-66636324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鉴于: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

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

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

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

力;

  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拟担任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

                1

  为明确双方在基金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特

签订本协议。

  释义:

  除非另有约定,《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

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

依其条款解释。

               2

                目录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4

第二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4

第三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5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6

第五条 基金财产保管 ………………………………………… 17

第六条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20

第七条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22

第八条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5

第九条 基金收益分配 ………………………………………… 30

第十条 信息披露 ……………………………………………. 32

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 ………………………………………….. 34

第十二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6

第十三条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37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7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 40

第十六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41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 43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 44

第十九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 45

第二十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 46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 46

第二十二条 可分割性 ………………………………………… 46

第二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 47

                 3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 毕劲松

  成立时间: 2006 年 5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2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41 亿元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的批文)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7 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二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4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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