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9

五、基金财产保管 …………………………………………………. 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13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5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8

九、基金收益分配 …………………………………………………. 24

十、信息披露 …………………………………………………….. 26

十一、基金费用 …………………………………………………… 28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0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3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2

十五、禁止行为 …………………………………………………… 35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36

十七、违约责任 …………………………………………………… 38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 3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 40

二十、其他事项 …………………………………………………… 4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 42

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07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轶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3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成立时间:1996 年 1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520667.5685 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1995 年 12 月 28 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

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

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

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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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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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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