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并在广东省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23113011X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The Great Wall Of Culture Group Holding Co.,Ltd. Guangdong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邮政编码:5210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1,056,87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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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工艺陶瓷为载体,技术创新,为提升大
众生活品味作出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工艺陶瓷、骨质瓷、抗菌镁
质瓷、电子功能陶瓷(电感陶瓷、电阻陶瓷、电容陶瓷、光纤连接器陶瓷插
芯、陶瓷基板、新能源陶瓷、结构陶瓷)及其它各类陶瓷产品,电子产品(不
含电子出版物),包装制品(不含印刷)及陶瓷相关配套的藤、竹、木、铁、
布、革、树脂、聚酯、橡胶、玻璃、五金、塑料、不锈钢制品;手机、计算
机软件开发、销售;销售:机械设备(不含汽车),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家具,建筑材料,针、纺织品,金属材料,家居用品,日用
百货,文化艺术品(不含文物);设计、策划、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商务信
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市场建设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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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等情况如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蔡廷祥 3825 63.75 净资产折股 2008-6-20 前
2 吴淡珠 528 8.80 净资产折股 2008-6-20 前
3 陈素芳 528 8.80 净资产折股 2008-6-20 前
4 肖少强 158.4 2.64 净资产折股 2008-6-20 前
5 柯少玲 63 1.05 净资产折股 2008-6-20 前
6 陈得光 637.8 10.63 净资产折股 2008-6-20 前
7 任 锋 199.8 3.33 净资产折股 2008-6-20 前
8 陈锦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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