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长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并在广东省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23113011X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The Great Wall Of Culture Group Holding Co.,Ltd. Guangdong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邮政编码:5210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1,056,87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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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工艺陶瓷为载体,技术创新,为提升大

众生活品味作出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工艺陶瓷、骨质瓷、抗菌镁

质瓷、电子功能陶瓷(电感陶瓷、电阻陶瓷、电容陶瓷、光纤连接器陶瓷插

芯、陶瓷基板、新能源陶瓷、结构陶瓷)及其它各类陶瓷产品,电子产品(不

含电子出版物),包装制品(不含印刷)及陶瓷相关配套的藤、竹、木、铁、

布、革、树脂、聚酯、橡胶、玻璃、五金、塑料、不锈钢制品;手机、计算

机软件开发、销售;销售:机械设备(不含汽车),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家具,建筑材料,针、纺织品,金属材料,家居用品,日用

百货,文化艺术品(不含文物);设计、策划、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商务信

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市场建设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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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等情况如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蔡廷祥       3825    63.75    净资产折股   2008-6-20 前

 2      吴淡珠       528     8.80    净资产折股   2008-6-20 前

 3      陈素芳       528    8.80     净资产折股   2008-6-20 前

 4      肖少强      158.4    2.64     净资产折股   2008-6-20 前

 5      柯少玲       63    1.05     净资产折股   2008-6-20 前

 6      陈得光      637.8    10.63    净资产折股   2008-6-20 前

 7      任 锋       199.8    3.33     净资产折股   2008-6-20 前

 8      陈锦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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