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天华茂审字【2021】第 033 号
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天华茂审字【2021】第033号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网力)2020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了中天华茂审字【2021】
第0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
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网力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我们按照中国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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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获取有关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网力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
们审计东方网力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东方网力2020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
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东方网力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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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备注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 27,640.30 35,350.2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房租收入 30.28 与公司主营收入无关
30.28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7,610.02 35,350.22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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