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王艳)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证监发[2001]10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相关减值事项未经董事会认真讨论研究并形成决议,因此对该项

议案投反对票。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

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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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艳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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