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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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

督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为公司规范

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监事通过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

司财务及资金运用情况,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

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题

情况如下:

  1、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签署《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晓兵等关于江苏佳

一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

案、关于公司签署《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余丰之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价波

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

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二○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二○一九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二○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3、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4、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现场方式)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二�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5、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现场方式)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价

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绿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绿景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与王晓兵等关于江苏佳一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

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晓兵

等关于江苏佳一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与余丰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聘请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

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

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6、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二�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独立进行了例行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有关规范要求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使其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了广大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认真贯彻执行国

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精神,忠于职

守,勇于开拓,诚信勤勉。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公司利益

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查

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审查财务收支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

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

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客观

的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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