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书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披露情况,对公
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披露情况,对公
司关于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与翁远间借款的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担保事项相关担保条款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效力,上市公司不应承担
担保责任;
(2)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已认可的法律义务,是对事前无效行为的认
可,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公司应当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撤销;
(3)2021 年 4 月 28 日,山西振兴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分别签署《担保
责任解决协议》、《关于<担保责任解决协议>的履行约定》。同日,公司收到了山
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河津农商函[2021]44 号以公司作为受
益人,保函项下最大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不可撤销的保函。并约定公
司在上述担保事项中可能存在担保责任在公司进入破产重整/预重整后由该保函
项下的担保金额进行清偿。
我们认为,截至本独立董事意见书签发之日,在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与翁远间借款担保事项中,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已得到有效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除上述情形外,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进行担保,
亦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汲取教训、加强内控。同时,我们要求公司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中天运[2021]审字第90132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披露情况,对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提出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的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2、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
的专项说明。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
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对2020年
度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中天运
[2021]控字第90027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作为长城动漫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上述文件后,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公司在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意见。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要求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各相关整改工作的开
展,对公司的相应整改措施将持续关注并督促落实,尽快消除缺陷,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本次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张保龙、于腾、姬敬武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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