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独立董事胡海银先生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海银先生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

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

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0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胡海银   10     0      10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专业的分析,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0年2月1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等相关多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还发表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

发行股票调整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2019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

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计提2019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日还发表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2020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1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补选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1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补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履行相关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通

过对公司现有薪酬政策以及考核体系的了解,对公司董事会提出关于建立健全薪

酬与考核全面关联的建设性意见,为公司的人力资源治理建言献策。

  2、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因前

任董事叶芳和韩华先后因个人原因离职,经审核,提名韩建先生及陆华飞先生分

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本人参与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了《2019年度报

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一季报》、《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0年半年报》、《2020年三

季报》等事项。

  4、战略委员会:本人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修订稿等一揽子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0年,本人对公司及重

要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

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

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2020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

  2020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0年本人任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

会、提议解聘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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