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武

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

责的原则,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对锐科激光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现将此次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本次培训中,锐科激光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

  二、培训方式

  国泰君安指定并授权周聪、张力担任锐科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

人,并由上述两人主要负责锐科激光持续督导的相关工作。2021 年 4 月 14 日,

周聪对锐科激光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结合相关案例,从上市公司“三会”规范运作、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行为规范、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以及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等方面

进行了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

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信息登记管理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培训效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锐科激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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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

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

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

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锐科激光的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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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现场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周  聪               张  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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