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9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3、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00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约为 3,2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82%;按回购金额下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2,400,000 股,约占公司目

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和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2),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睿亿投资”、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圣基金”)计划减持公

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截至目前,睿亿投资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已经成

为公司持股 5%以下的股东;锦圣基金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计

划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

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

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

资信心,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激励团队,

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实现。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3、拟用于回购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4、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

定的条件。

  5、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

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按回购金

额上限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3,2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82%;按回购金额下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2,4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果触

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

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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