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安鑫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新沃安鑫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新沃安鑫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20】2788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87 个月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包括该日)87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87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至该日 87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原则上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

封闭期结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

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

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

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

开户和认购手续。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

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7、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

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80 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

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

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

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

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

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

确认为准。

8、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sinv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新沃安鑫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

事宜。

1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988)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

购事宜。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

9988 咨询认购事宜。

13、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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