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

               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75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9 月 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

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

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

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

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其中基金管理

人章节的信息截止日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3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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