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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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 2020 年度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专项说明

如下:

  1、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

  2、2020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相应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对外担保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9,938 万

元,占净资产比例为 19.09%,均系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3、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

关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宁向东、汤谷良、张伟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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