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联科技:九联科技: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情检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1 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

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 期货审计资

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恪尽职守,遵照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

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公司本次继续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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