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
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上市公司”或“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安恒信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3
展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2020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4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0 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1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
7 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8 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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