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安

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丁韬女士、独立董事张

晓荣先生及董事沈仁妹女士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

晓荣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各位委员具备金融财务知识、专业理论或丰富的经营管

理经验,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议题及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2020 年 4 月

        2020 年第一次审  议案》

12 日

        计委员会会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内审部 2020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2020 年第二次审

19 日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会议

                 3、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第二季度募集资金管理的审

                 计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020 年第三次审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6

        计委员会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020 年第四次审  1、审议通过《关于内审部 2020 年度工作总结的议案》

28 日

        计委员会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

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

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

关要求,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0 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不存在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

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

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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