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微装:关于变更公司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微装 公告编号:2021-008

         合肥芯�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

微装”)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地址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变更前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

期 F3 楼 11 层

  变更后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 789 号 1 号楼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1 年 2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证监许可〔2021〕350 号《关于同意合肥芯�微电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20.2448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1.00 元。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0,597,552.00

元 增 加 至 120,800,000.00 元 , 总 股 本 由 90,597,552 股 增 加 至

120,800,000.00 股。

   公司现拟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注册地址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将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合肥芯�微电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合肥芯�微电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将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修改为“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并对上述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现条款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在上海证券交易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所注册发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注册发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  股 3020.2448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在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五条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第五条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F3 楼 11 层。   789 号 1 号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120,800,000.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80 万股,均

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报》及《证券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报》及《证券日

报》中的至少一家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报》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中的

                     2

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同时指定上海证券交易    至少一家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披露有关    披露信息的报刊。同时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的网站。                 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披露有关信

                       息的网站。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定

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30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之日起 30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担保。           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六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    第一百八十六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

分割。                    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定

券报》上公告。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日起 10 日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66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