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驾贡酒:迎驾贡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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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并对董事会

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进行审查,

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

是客观、公正、真实的;我们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2020 年度末总股本 80,000 万股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560,000,000.00 元,作为独立董事,我

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

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

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

常交易事项,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并在决议有效

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循环投资使用。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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