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股份: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

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

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期望,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张婷婷、陈雪芬、诸勤勤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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