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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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宁

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天龙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

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与发展需求,

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

有效的执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

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

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鉴于良好的合作基础和长期的信任

关系,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结合2020年

度整体业绩指标、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及其他定性指标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综合考核,薪酬标准合理,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

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的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业务交易需要

所提供的担保方案,符合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同时,我们充分审查了拟被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生产经营情况,

一致认为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

项或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

交易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

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该等

交易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

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

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该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增加票据池业务

额度有利于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其次,

票据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开展的票据池业务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 因此,我们认为本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江乾坤  金立志  应蓓玉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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