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四创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 2021-014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财会�z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其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对于不可撤销租赁合同,

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期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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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间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

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在不可撤销租赁合同开始日,

对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

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

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

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四创电子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四创电子六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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