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四创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作为四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

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 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潘立生先生、吴君祥先生、

刘泰康先生、胡和水先生、徐淑萍女士共 5 名成员组成,潘立生先生担任主任委

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共召开 4 次定期会议:

  1、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

审议了以下事项:

  (1)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2019 年年度报告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

同意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三次定期会议,

审议了以下事项:

  (1)2020年半年度报告

  (2)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续聘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四次定期会议,

同意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20 年,除召开上述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外,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 2019 年年度报告

审计期间,还与年报审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具体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进行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

议且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行了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容诚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为该所能够较好完成委托的各项工作,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

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满足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且

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发表意见

  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将该意见提请董事会审议。经核查了解,容诚事务所

是一家专业化、制度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金融相关业务审计、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审计等资

格,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容

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

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容诚事务所 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

服务费合计为 70 万元,与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监督、评估其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

重大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

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 2020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

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

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积极督促和指导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认真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得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事务所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相关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以求高

质量、高效率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年度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评估、审查与协调作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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