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神马股份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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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 12 家二级子公司:神马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

限公司、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

有限公司、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神马尼

龙新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

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下属 3 家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银龙科

技有限公司、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的下属 3 家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平神马(福建)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神马华威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河南神马尼龙新材有限责

任公司的下属 1 家子公司:平顶山神马鹰材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

务、销售业务、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税金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

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子公司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担保业务、关

联交易、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担

保业务、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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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手

册》等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5%或潜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2.5%或

在错报≥资产总额 0.5%或潜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0.25%

在错报≥销售收入 0.5%,且绝  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或潜在错报<销售收入

对额超过 1000 万元                    0.25%或绝对额小于 500 万元

  注:如同时符合上述几个标准的,分别情形适用。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完全无效;

   ②风险管理职能完全无效;

   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严重舞弊行为;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全无效;

   ⑤重大缺陷未及时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内控控制重要缺陷为: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对公司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等控制目标的实现造成重要负面影响。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为: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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