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0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39 元。
截至 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244,63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9,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25,630,000.00 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 存 入 公 司 开 立 在 兴 业 银 行 深 圳 科 技 园 支 行 账 号 为
338040100100334125 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35,849.08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3,694,150.9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560 号”验
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23,306,903.54 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4,958,100.00 元;于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186,645,193.45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703,610.09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213,694,150.92 元已使用完毕,
不存在结余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
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进行了严格管理。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 1)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兴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338040100100334125 225,630,000.00 — 已注销
中国银行沙河支行 775771550138 — — 已注销
合计 225,630,000.00 —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11,935,849.08 元。
(二)募集资金账户销户
公 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和 5 月完成了 中国银行沙河支行( 账号:
775771550138)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账号:338040100100334125)募集
资金账户销户工作。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深圳市澄天伟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7 年 9 月 1 日,深圳市
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诚天智能卡有限公司(统称一方),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 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
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800 万张金融智能卡及个人化建设项目”、“智能卡
产线技改项目”,并使用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发展“半导体芯
片承载基带及芯片生产项目”。2019 年 1 月 16 日,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澄天伟业(宁波)芯片技术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上述
两个募投项目“4,800 万张金融智能卡及个人化建设项目”、“智能卡产线技改
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按照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澄
天伟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进行募集资金支出时,必须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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