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陈国尧)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保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出席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独立、公正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就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举行 5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5     5    0      否        3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况。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在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

况如下:

  (一)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10 月 27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所有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作了信

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共参加了4次会议,对

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

司财务报表,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年审期间,与审计

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年审工作开展情况。

  2、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共参加了1次会议,对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3、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共参加了1次会

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薪酬发放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

核。

  4、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20

年度未召开相关会议。积极关注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会议。对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

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均仔细阅读,认真审议,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并结合自身

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

及时了解公司和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并将个人的分析研判

及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科学性和客观性保障。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

水平和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国尧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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