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司实际情况
的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7 股。本方案
在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8,000,000 股转增
至 114,879,200 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当天,若回购股份未过户
至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注册资本将
由人民币 68,000,000.00 元转增至 114,879,200.00 元(以利润分配实施完毕时
的实际金额为准),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 68,000,000.00 股转增至
114,879,200.00 股(以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的实际股本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具体情况
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879,200.00(以
币 68,000,000.00 元。 实施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后的实际金额为准)元。
第十九条 2017年07月21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4,879,200.00股(以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实施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后的实际股本为准),均为普
17,000,000.00股,公司的股份总数增至68,000,000.00 通股。
股。
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以上的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的股份的,以及有国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
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受6个月时间限制。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法院提起诉讼。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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