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司实际情况

      的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7 股。本方案

      在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8,000,000 股转增

      至 114,879,200 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当天,若回购股份未过户

      至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注册资本将

      由人民币 68,000,000.00 元转增至 114,879,200.00 元(以利润分配实施完毕时

      的实际金额为准),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 68,000,000.00 股转增至

      114,879,200.00 股(以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的实际股本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具体情况

        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879,200.00(以

币 68,000,000.00 元。                实施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后的实际金额为准)元。

  第十九条 2017年07月21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4,879,200.00股(以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实施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后的实际股本为准),均为普

17,000,000.00股,公司的股份总数增至68,000,000.00  通股。

股。

  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以上的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的股份的,以及有国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

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受6个月时间限制。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法院提起诉讼。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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