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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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

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截至目前在执行期的对外担保

金额为 4,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比例为 2.8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

险控制制度。

  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

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

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

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

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的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与关

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

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医公司”)提供担

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派驻了董事、监事、财务等人员,保证了

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同时,六医公司提供反担保,

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向控股子公司六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

展,降低其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

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

内。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六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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