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 2021 年 1 月 8 日止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329 号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1 月 8 日止《浙江润阳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
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
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小金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丹
中国上海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1 月 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5,000,000 股,发行价格 26.93 元/股,共募集资金 673,250,000.00 元,
扣除保荐承销发行费用人民币 39,051,886.79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外部费用 22,178,301.8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2,019,811.3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4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投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代码 环评情况
资金金额
1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4,768.93 4,768.93 2019-330522-29-03-053141-000
长环改备 2019-139 号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2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36,723.16 36,723.16 2019-330522-29-03-053144-000
IX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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