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年报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关于《关于聘
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
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
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2020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
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魏天慧、陈大路、高海军、王巍望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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