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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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

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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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1、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分公司;2、深圳兴万新电子有限公司;3、湖北润升电子实业有限公司;4、香

港京泉华发展有限公司;5、深圳市京泉华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6、JQH.INC;7、

NEWLY EVERRISE ELECTR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8、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9、JQH EUROPE GMBH、10、京泉华(深圳)电

控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内部

审计监督、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告、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合同管理、

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技术研发、销售与回款管理、募集资金管理、

信息披露、子分公司管理制度、采购业务、发展战略、人力资源、IT 信息系统、

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董事

会秘书、总经理、独立董事的工作细则。

  2、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包括会计科目维护、会计岗位分工、会计核

算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凭证的编制复核与审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财

务报告分析、银行预留印鉴管理、货币资金审批制度、会计资料的交接与保管等

的制度与流程。

  3、资产管理: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

领用、保管、盘点清查、折旧、报废清理、登记入账等的制度与流程。

  4、合同管理:包括各类合同的分类管理、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档案

管理、印章管理等环节的制度与流程。

  5、关联交易制度:包括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以及独立董

事、内部审计体系、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与监督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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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包括对重大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风险控制、可行性研究、投资效益评价、执行过程监督、异常情况报告

等相关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7、技术研发管理:包括研发项目的立项、实施、项目控制、项目验收、研

发支出核算、研发成果评价与鉴定、推广与应用、研发成果保管与保密等环境的

制度和程序。

  8、内部审计监督: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岗位设置、职责与权限、工作计划

与结果报告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9、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信息披露质量、重大信息保密、内幕知情人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力与义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10、子分公司管理:包括负责人委派、公司对财务、投资、人事等业务的统

一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分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

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

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权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

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

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订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

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三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监事。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

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分

析结果,对计划作出适当的修订。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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