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宏)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

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

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

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

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战略规划、资本运作、高管聘任及薪

酬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2020年度以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七次董事会会议、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

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2020年董事会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

刘宏   独立董事     7      7       0      0       否

  2、2020年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

刘宏   独立董事     3      3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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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监

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重大事项进行评议及

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0 年 3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

求,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本次发行的股票定价方式公允、合

理;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

析和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

关 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股东大会有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

关事项,且该授权有利于推动本次发行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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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规划是公司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

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制订的稳定、

科学的股东分红规划,有利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有利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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