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河化: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西

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对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所涉及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一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

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该等购买额度可供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3、投资的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只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中国银行、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低风险、流动性高、投

资期限在四个月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

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信托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授权及授权期限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

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投资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 2021 年年度董事会止。

    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风险防范措

施及后续规范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在授权额度资金及授权期限内,只能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四个月的短

期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

产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信托产品

    (2)公司授权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在获批额度范围内根据财务部门对公司

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以及对理财产品的分析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文件并组织实

施。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事宜,并及时跟踪,一旦发现

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内审部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

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

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

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在四个月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志鹏         钱林凯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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