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忠

实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注重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我们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出席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参加董事会                             东大会

           次数   参加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陈 亮     8    3     5    0     0     否      3

刘红玉     8    3     5    0     0     否      3

马慧娟     8    2     5    1     0     否      1

于西蔓     8    3     5    0     0     否      2

邹建军   8     1     5     2    0     否     2

  2020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马慧娟独立董事、邹建军独立董事、于西蔓独立董事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原

因请假,未出席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马慧娟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请假,未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对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1、事前认可意见

  (1)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必备

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没有发现与召开本次董事

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同意如期召开本次董事会。

  (2)鉴于公司与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约期限已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尽

职尽责,圆满完成了 2019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熟悉

公司情况,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3)鉴于公司与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约期限已满,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 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熟悉公司情况,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4)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相关资料,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5)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对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提案提交公

                   2

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关于对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资金占用情

况和执行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截至本报

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自然人文良天持有其35%的

股权,该公司主要开发桂林天之泰项目。

  根据桂圳公司天之泰项目后续建设的需要,2018年4月15日,桂圳公司与桂

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

《最高额抵押合同》,文良天与桂林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桂圳公司

拟向桂林银行借款12,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桂圳公司以天之泰项目在建工程、

土地及桂圳公司拥有的桂圳城市领地部分住宅、商铺为本次银行贷款提供抵押

担保;桂圳公司股东文良天为本次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上述银行贷款发放前,桂林银行要求公司必须向其出具《承诺函》,承诺

对桂圳公司本次银行贷款未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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