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独立董事程建春2020年度述职报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建春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程建春,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 8 次,亲自出席参加 8

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3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独立意见

                     《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    同意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6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   同意

              会议         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   同意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同意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2020 年 7 月 23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议案》

              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同意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  同意

2020 年 8 月 24 日     次会议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28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同意

              次会议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11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七次会议,本人均出席

了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年度预算、决算、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事项,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

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

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随

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其他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

健康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程建春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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