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安信证券关于宇新股份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

宇新股份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内容

   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 2021 年度及未来生产

经营计划及项目建设规划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为满

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担保额度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具体如下:

序号       担保对象名称       与公司关系  担保额度(万元)

 1     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50,000

 2      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100,000

 3    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100,000

   以上被担保对象全部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可以满足其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

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担保为最高限额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

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

进公司快速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三)担保方式

                    1

  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

等抵押、质押担保等。

  (四)担保期限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电厂路 2 号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同华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仲丁酯、丙烷、硫酸、

正丁烷、甲醇、碳四混合物、液化气、丙烯、异辛烷、重组分(戊烷发泡剂)、2-

秉承、乙酸甲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本公司技术的转让与咨询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52,730.38 万元,净资产总额 42,949.11

万元,资产负债率 18.55%,营业收入 224,254.85 万元,净利润 1,698.35 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2、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电厂路 2 号(1 号办公楼)

  注册资本:5 亿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同华

  与上市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新材料及相关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

术的转让及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95,873.54 万元,净资产总额 25,420.4

                  2

万元,资产负债率 73.49%,营业收入 0.06 万元,净利润-675.36 万元,上述财务

数据经审计。

  3、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白花居委大�f新村东六巷 88 号

  注册资本:2 亿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先君

  与上市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5,928.86 万元,净资产总额 15,713.29

万元,资产负债率 1.35%,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9.7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

经审计。

  三、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先念、胡先君、湛明先生回

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及宇新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获得股东

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是基于各子公司业务

经营及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宇新股份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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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超       翟平平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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