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

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KEYKELIU    罗绍德     李国庆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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