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说明情况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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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

顺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广发证券保荐,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6,666,667 股(经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为

67,114,09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60 元,实际发行 56,818,181 股,共计募

集资金 999,999,985.6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验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

19,419,999.73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80,579,985.87 元,保荐机构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 980,999,985.87 元(其中包含未转出的验

资费、律师费用 42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 48190009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8,058.00

            项目投入     B1             26,617.4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383.91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B3             41,000.00

           项目投入       C1             6,620.4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40.89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C3             23,820.08

           项目投入       D1=B1+C1          33,237.9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424.8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64,820.08

利息收入转出               E              9,424.80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D3-E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0.00

差异                   H=F-G              0.00

    2020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0,440.53 万元,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040.89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98,058.00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9,424.80 万元,募集

资金应有余额为 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 0.00 万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不存在差异。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

公司对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

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

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的增资事项,公司、

顺易通连同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6 月 6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

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

资子公司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漫达”)的增资事项,

公司、科漫达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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