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

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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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

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

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

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

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

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

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

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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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审核意见,此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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