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

基于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经

调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

能力,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增加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定价依据双

方权利义务及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

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斌、黄继武、刘恒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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