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聚 德: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于2021年4月8日收到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关于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受北京首都旅游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

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应予以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白凡董事长、卢长才董

事及郭芳董事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三位关联董事应

按规定予以回避。

   基于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任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

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同时,帮助公司完善内控制

度管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基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浦  军

     李建伟

     吕守升

     张  黎

                         二○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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