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浦军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是经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
名、经公司七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聘任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本人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严格遵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积极献言献策,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 8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董
事会第八届八次、十次、十三、十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其余 4 次会议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了全部现场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在充分发表
独立意见后表决,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
在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后表决,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且认真审议其余 4 次通
讯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
公司 2020 年度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分别是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
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和资料,就议题内
容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
义务。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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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 2020 年度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1.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2020年3月6日 八届七次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2020年4月9日 /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北京首都
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关联交易
的事项;
2.关于 2020 年度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项
独立意见:
1.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
2020年4月10日 八届八次 2.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
4.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5.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6.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7.公司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8.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9.审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
10.检查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情况。
2020年7月10日 八届十一次 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5日 八届十二次
1.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
况;
2.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
年半年度)。
2020年10月23日 八届十三次 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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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定期召开会议,
审议内控审计部提交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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