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

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事项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审计

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

素养,具备相关的审计资格,为保证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

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事宜;

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事项及预计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实际采购超出预计部分是基于保障供应的

需要,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均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蓥、黄灿

                            202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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