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3,615,151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3,615,15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9,699,696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4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

   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

   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

   年4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4月2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36,951,576   24.05%  11,085,473    48,037,049    24.05%

高管锁定股         26,873,276   17.49%  8,061,983    34,935,259    17.49%

首发后限售股        8,385,650    5.46%  2,515,695    10,901,345    5.4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92,650    1.10%    507,795    2,200,445    1.1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6,663,575  75.95%   34,999,072    151,662,647    75.95%

三、总股本        153,615,151  100.00%   46,084,545    199,699,696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99,699,696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9224元。

     2、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作出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区学府路10号

     咨询联系人:吴娟娟

咨询电话:025-86918230

传真电话:025-86918262

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九、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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