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调整股份赠予承诺实施方案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优化调整股份赠予承诺实施方案事

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股份赠予承诺实施方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2、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而做出的,符合财政部发布

的相关文件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且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闫晓田、李惠琴、王伟雄、凤建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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