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660,975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9 年 9 月 2 日,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4、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 2020 年 3 月 4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357,732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
意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7 人调整为 153 人,授予期权数量由 2,357,732 份调整为
2,353,374 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
7、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方式行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的说明
1、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日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届满。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符合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符合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经审计,公司 2019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为 16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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