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融资担保额

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 年公司及下属子企业的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目的是为有效支持各子企业

的融资及业务发展需求,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各项业务经营与发展提供有力

支持。

  本次新增融资担保事项涉及的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

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经审议,本次融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我们同意将本次融资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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