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具体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137号文核准,由主承
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19,863,48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6.63元,共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727,599,565.44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9,019,694.99
元(含增值税)(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7,943,108.48元)的资金余额人民币
708,579,870.45元,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分别汇入
公司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3050020010120100328998募集资金专用
账 户 225,328,398.80 元 , 在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太 仓 支 行 开 立 的
63248537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84,077,361.27元,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分 行 营 业 部 开 立 的 018805010004545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170,000,000.00元, 在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苏 州阊 胥路 支行开 立的
1102170619006113938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29,174,110.38元。另扣减中信证券承
销费用、法律服务费、审计验资费、发行登记费和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
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19,145.42元(不含增值税)(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3,200,294.14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6,637,311.54元(公司本次实际
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379,576.31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对应可抵扣进
项税额1,257,735.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654
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
额)余额为 65,265.29 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人民币万元)
2020 年 11 月 2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 1
70,857.99
额
减:补充流动资金 2 5,649.47
加:2020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 3
56.77
银行手续费
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2,856.35
[注 1]
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注 2] 320.03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 4=1-2+3
65,265.29
额
[注 1]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鉴证,并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0005 号《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该部分资金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置换转出。
[注 2]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19,019,694.99 元(含增值
税)的资金余额人民币 708,579,870.45 元,其中包含未扣除的应付中信证券承销费用、法
律服务费、审计验资费、发行登记费和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200,294.14 元(含税),该部分其他发行费用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从公司募集资
金账户中转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路支行、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
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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