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被保荐公司名称:海南葫芦娃药业集

限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8513636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慧泽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

                 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联系方式:010-65608434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

                 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86

号文”批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葫芦娃”)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

行价为 5.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811.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707.93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103.97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保荐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

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了持续督导工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

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葫芦娃签订了保荐

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协议,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与葫芦娃保持日

                   1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 常沟通,对葫芦娃进行了尽职调查,对

作。                葫芦娃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进行

                  了回访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

市 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葫芦娃未发生

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按照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 违规事项

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葫芦娃及相关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当事人未发生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告的违法违规或者违背承诺的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葫芦娃及其董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情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葫芦娃执行

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

等。                相关法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葫芦娃内控制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行,可以保障公司的规范运行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2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

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葫芦娃或其控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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